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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实验箱

时间:2022/07/11 21:51:32 编辑:

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清华大学A管理模式棱镜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2.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3.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4.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5.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九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7.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度第十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8.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9.考家居地漏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10.绩效考核的构成:

分三部分:

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评其它考评考核标准参照教练考评表(见附表)11.绩效考核的每个因素采用4个等级记分,含义如下:

4良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3较好总体满足岗位要求2尚可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1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总评结果采用5分制A卓著B良好C达到要求D有待改进E不能胜任12.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第四章教学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奖惩原则以奖为主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依制奖惩13.奖励原则:对业绩突出的教员实施奖励制度奖励方式:奖金、岗位调整奖励标准:待定奖励选评:根据业绩考核第十二条惩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采取行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规员工给予恰当惩罚。

惩罚目的:

保证中心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有令必行。

惩罚种类:罚款、调换岗位第五章其它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其它人员系指除教学部、教研部所属各级教练之外的、从事非直接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十四条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按岗位描述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自觉维护中心利益,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章福利制度第十七条保险1.凡中心的正式职工,中心都将给予上保险。

2.按照劳动法规定,中心将负责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根据劳动法规定。

14.有薪年假1.享受条件:在中心连续工作满一年者。

2.假期:一年以后每年为7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20天。

3.凡一年内旷工超过2天,或病事假超过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4.享受年假待遇员工仍可按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

5.当年享受年假,不可跨年度累计。

6.员工休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由部门按工作情况安排。

第七章请假制度第十八条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

2.因故不能上班者,须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请假;

确有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打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部门主管审批;

教研部人员请假2—3天,报教研部主任审批;

其它人员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

所有人员请假超过三天,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报中心主任审批。

4.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严格按中心规定办理,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内。

15.病假及其待遇:

1.因病请假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任何人无权签批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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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需长期请假者,假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3.请长病假在30天以上至《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内只发保障工资。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

4.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回家养病,可视情况报销往返旅差费。

16.事假及其待遇:

请假1天以内扣基本日工资;

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每日扣日工资的200%,事假最长不得超过7天。

17.婚假及其待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享受婚假。

2.结婚双方都达到国家规定结婚年龄者,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3天有薪婚假。

3.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8.产假及其待遇:

1.凡本中心员工,工龄一年以上,可享受产假待遇。

2.正常情况下,可享受产假90天。

3.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性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4.产假、哺乳期间内发放基本生活费。

5.产假不予报销差旅费。

19.丧假及其待遇:

1.凡员工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丧假。

2.家不在本市的,经中心主任批准酌情给于1—3天的路假。

3.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制订,中心主任审批核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办公综合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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